我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高兴村村民徐青文,身份证23230119670310571x。
我父亲是东北抗日联军英雄,我的亲叔叔是抗美援朝烈士, 我是青文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高彦湾稻香米创始人,2016年农民日报举办的中国好大米品鉴会上,我获得了全国第一名,为黑龙江省争光,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就在我的企业蒸蒸日上之时,我却被套路贷的一个错误判决导致企业瞬间倒闭。
我实名举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潘卫东,执行局张欣乐、梁兵兵、郭笑,市法院法官郑立媛等三十多人。我借款拿到手本金190万元,执行我1400多万元。
案件号(2018)黑0604民初520号,潘卫东法官枉法裁判,违背案件事实真像,违背法律,不认真调查,潘卫东法官只采纳高峰一方不充分的证据,进行违法认定,对我的证据不予采纳,潘卫东法官运用自由裁判权偏袒对方枉法裁判,中院法官郑立媛有偏袒保护的行为,才导致案件不公平的判决,导致我家悲惨遭遇的后果。
第一次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执行局张欣乐、梁兵兵2018年5月13日带人来到我家执行不公平的判决,我家就我媳妇一个人在家,他们连撕带扯把我媳妇吓死过去,他们也不管,砸门撬锁霸王执行,拉走我水稻351960斤,拉走大米38480斤,(高彦湾稻香米品牌包装好的礼盒)。
第二次是2018年11月21日,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执行局张欣乐、郭笑、乾郭大晚上带着三十多人而且没有带执行手续到我家执行,并且照相录像都不让,他们把我合作社的大型农机具装走17台,还要把我儿子停在我家的50型铲车拉走,我媳妇说这是我儿子的,不是徐青文的,你们不能拉,他们就把我媳妇给拽倒,并且拽倒后把我媳妇上身衣服一丝不挂拖走200多米,我家工人夏荣华,张二,看到我媳妇被拖没气了,上去阻拦,说人都勒没气了你们还拖呢,他们就把我家工人给打了,打到胸粘膜基伤,养了一年没干活,这就是让胡路法院执行局的一贯作风 ,这就是他们的霸王执法,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让胡路法院的法官和执行局的法官他们的偏袒导致我案件得到不公平判决,导致一个好企业乃至幸福家庭瞬间支离破碎。
2019年巡视组进入大庆市,区法院巡查,我去上访,巡视组关注了我的案件,让胡路法院把我的案件提起再审,历经快一年的时间,2021年8月26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2020)黑0604民再审10号,罗英华法官查明了借贷本金是190万元,而不是潘卫东法官给定性的224万元,这中间差的34万元,就是当天拿回(砍头息10万元,和恶意虚增的24万元本金),他们这是什么行为?这不就是套路贷惯用的伎俩吗?两高两部解释什么叫套路,第一,当天拿回去的钱;第二,有虚增的部分,虚假的合同,还有虚假的银行流水,通过虚假诉讼得到法院的判决。具备以上几个硬性要件,这才叫套路贷。而大庆让胡路法院解释190万是本金。有借贷关系。34万元不算了,也不做本金,银行的流水也不算证据了,那我们的借款协议还算吗?这不就是无效合同吗?并且我的案件出现有两个再审,一个重审,还有两个上诉,一个裁定,最后中院判决维持再审裁定。我承认有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在审理时候发现的制造银行假流水、虚增24万元、拟立虚假合同、虚假诉讼、砍头息等刑事犯罪行为,明显构成套路贷要件,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刑事犯罪,应该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发现刑事犯罪行为在先,他们仍然套用民法去审理,这是明显的断章取义,是非常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有偏袒保护的嫌疑。记者同志您看大庆市让胡路法院是不是枉法裁判,徇私舞弊,还是不作为,还是有保护伞。而我又上诉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砍头息10万元的事实不去认定;不查恶意虚增24万元本金的事实;不查银行假流水的事实;不查虚假合同虚假诉讼的事实;不去定性这些刑事犯罪的事实,还是维持再审裁定,也不移交公安局,看他们这是什么行为?这还是明显的偏袒保护吗?假如此案件移交异地查处,脱离当事人的势力范围我想会是另一个结果。我一个老百姓真的哭诉无门,恳请记者同志及相关领导重视此事,拜托帮帮我这个农民吧!我们的国家法律这么好,国家要整治这些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的贪官,那些保护伞。我相信国家,相信党,更相信习近平总书记治理国家的好政策。我希望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案件,我说的话都是实实在在,没有半句虚假,如果我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希望我的案件交到异地侦破,明察秋毫,依法判处,还百姓一个公正,还天下一份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