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内丘县内丘镇西关村村民王艳芳反映,称他们家的一处宅基地被征收,却不让说是宅基地,否则免谈,补偿大打折扣还不安置,无处讨要说法,并面临再不腾挪将面临村委起诉的协迫游说。这让王艳芳急一家人如热锅上的蚂蚁。
据王艳芳反映,她是内丘县内丘镇西关村村民,2007年内丘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根据部分村民的需求,为符合规定的村民发放了宅基地(其中分两宗土地,共计十几户),大部分都已建成居住。她有两个儿子,只有一处宅基地,符合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家人提出了申请,并向村委交纳了1000元宅基地费(有收据为证),
村委将王艳芳家人的宅基地确定在内丘县胜利路南侧原城市信用社西边(详见宅基地示意图),面积约0.9亩。
当时取得这块宅基地时,王艳芳家人以及和建方、和立清三户共同和原土地使用者申书英签订了补偿协议:补偿申书英3200元。宅基地当时大坑,他们拉了很多土方进行了填埋,拉起院墙,建起了房屋。
16年过去了,虽然取得了宅基地,但因政府原因国土部门一直未给包括王艳芳在内的十几户村民发放宅基地证;发放宅基地后包括王艳芳及其他村民一直使用、居住、出租至今,并建设了围墙、房屋等。
疫情前,王艳芳拆除宅基地上破旧房屋准备建新房,结果疫情来了没来得及建,他们建起围墙。2023年大门坏了,他们去修理村镇却不让修理,让人可笑的是并索要宅基地证。关键是村镇根本就没有发放宅基地证!
原来,包括王艳芳家的宅基地在内的一大片土地被政府公司征收了。2023年冬,内丘县政府以北的土地被征收,包括王艳芳家的0.9亩宅基地被征收(其中建设由围墙及房屋)。县里规定统一补偿标准是0.75:1补偿安置房和每亩45万元一半的现金补偿。
村镇对外宣称现补偿款已拨付到村委账户,村委发放给了全体村民,也包括未被征收宅基地的村民。这样,凡收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因此“不再说话”。
但是村委至今没有给王艳芳发放补偿费,也没有分配安置房,更没有说明正当的理由。王艳芳拿出当年取得宅基地的各种书面证据,包括村委盖章收取1000元宅基地费用的收据,村镇均不认可。
同时,据王艳芳反映,有村镇干部多次上门进行“协迫”性谈话,意思是王艳芳家的宅基地不能说是宅基地,说宅基地就免谈。如果不及时协商并腾挪,开发商将起诉村委,村委也将起诉王艳芳家人,到时就是法律问题了。这让王艳芳一家人坐立不安:我们花费许多并使用多年的宅基地难道就这样说没就没啦?
这更让王艳芳一家十分纳闷:明明是自己家的宅基地,当年的《西关二队村南放宅基地示意图》、《协议》和《村民宅基地收据》等,白纸黑字,都可以证明这是他们家的宅基地。前来做工作的村镇干部竟让不说是宅基地,否则免谈。这是哪门子道理啊?这让他们倍感无权无势没有靠山的无奈。
原来,只所以不让说是宅基地,因为一般土地征收只有土地补偿即每亩45万元的一半,而没有住房安置问题。如果说是宅基地,县里规定补偿标准是:每亩45万元的一半和0.75:1补偿安置房。
据知情人士透露,村里有的“关系户”的宅基地多年一直没建房荒着,在这次征收中竟然得到了“每亩45万元的一半和0.75:1补偿安置房”的双补偿。
截止目前,王艳芳的宅基地不存在法定收回或已被收回的情形,王艳芳家人对该宅基地具有合法使用权。
对于建设的附着物有合法的所有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据此,内丘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在反映人的土地被征收后应当依法支付给反映人补偿费,村委拒绝向反映人支付补偿费,严重地侵害了反映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诉求反映,望有关部门和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责令村镇支付土地、附着建筑物补偿费或置换同样面积的商品房,让征收有补偿,让人有所居,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