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彬州市马鹏(化名)近日反映,他疑似遭到了投资骗局。在一位叫赵某的朋友和当地水口镇原镇领导的“忽悠”下,在该镇工业园投资42万余元建食品厂。厂区建成之日却是拆除之时,仅仅给付的三十万元补偿款自己分文未见,翻看财务票据却发现赵某疑似大量财务造假。
据反映,马鹏是陕西省彬州市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叫赵某的人。赵某曾经在当地某知名食品企业工作过,准备在该市水口镇投资建食品企业,主要生产产品为月饼。赵某和马鹏约定,赵某投资40万,马鹏投资30万。租赁厂房,共同建厂。
他们前往水口镇政府、彬州市自然资源局,询问土地性质,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均得到肯定答复“好着呢,没有问题”。
马鹏如约将二十八万元投资款其中五万元转账到赵某银行卡上,另外二十三万元转到刘某娟银行卡上。
2022年6月20日,赵某注册成立了陕西瑞景轩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娟。建设库房,整修车间,装修办公室。建设一段时间之后,赵某称资金不足,又鼓动马鹏在网贷平台分两次贷款总计14.1万元。赵某向马鹏打了借条。
2023年2、3月间,用同样方法,赵某让翟某在网贷平台借款40余万元投入公司。赵某向翟某写了借条。并在4月份将公司的法人换成了翟某。赵某实际上并没有投入"一分钱自有资金",马鹏强调。
可是,建设工程完全建成不久,却接到了意外通知。该厂区属于违建,违法占地,需要拆除。赵某没有通知马鹏,单独和水口镇协商,镇里同意补偿30万元。
马鹏知道补偿结果后找到镇里,镇领导答应马鹏,赵某、马鹏和另一投资人翟某共同协商好后,将30万补偿款分别打给他们。拆除过程中某天晚上,马鹏他们发现水口镇某副镇长偷运建筑材料。报警后不了了之。
然而,马鹏再次被忽悠了。镇里面将拆迁补偿款给了赵某与翟某,马鹏分文未得。
马鹏查看赵某提供的将近100万财务票据,发现了疑似财务造假问题。赵某把大量白条入账。把属于刘某娟名下小汽车费用入账报销,购买地砖远超实际使用面积,且出现了两种价格,购买高档烟酒,装修工人领伙食费达到2000元等。
上海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说,虚假报销被广泛地视为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它指的是,公司或机构中的特定职员通过滥用自身职务的优势,非法占有并私自使用公司财产,这与常规的报销程序相违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私吞、占有本单位的财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界限者,那么就将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水口镇政府相关领导在该起事件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本网将持续关注。(郑毅)